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2-07-17 15:15:12  来源:证券之星  阅读量:11362   
  导读: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现金分红0.5元

相关日期

差异化红利转移: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的会期和日期

本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22年5月18日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行年份:2021年。

2.分配的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股份回购》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存放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3.差异化红利转移方案:

这种差异化的红利计划:

根据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总股本266,670,000股为基数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147万股后,以265,2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

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息的计算基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本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价:

除息参考价=+配股价格×流通股变动比例)÷(1+流通股变动比例)

流通股份变动率=总股本

根据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计算如下:

每股现金股利=本次实际分配的股份数×每股实际现金股利÷本次利润分配基准日总股本=265,200,000股×0.50元/股÷266,670,000股≈0.49724元/股。

本次公司只派发现金红利,不送股或增资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变动比例为0

公司除权参考价=(前收盘价—0.49724)÷(1+0)=前收盘价—0.49724。

三。相关日期

四。配送实施措施

1,实施措施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息委托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在登记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资金结算系统,登记并派发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到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而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暂保管,待指定交易办理完毕后发放

如派发红股或送股,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日收市后按在册股东股份数直接向股东入账。

2.自分布对象

现金股利由本公司直接支付给水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李来斌,谢秋华和李道香。

3.扣税说明

对持有a股无限售条件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上市公司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现金分红0.50元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之后转让股权的,按照上述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缴纳的税款,证券公司等份额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转多缴税款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由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不足1个月(含1个月)的,股息收入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持有公司股份的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及利息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统一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支付税后现金红利0.45元/股相关股东认为其股息,红利所得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在按规定取得股息,红利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对投资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简称沪股通)a股的港交所投资者(含企业和个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除后的实际现金分红为每股0.45元。

对于持有限售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对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通知》的规定征税,持有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为20%,实际税率为10%税后每股实际现金分红0.45元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本人缴纳,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50元。

动词 (verb的缩写)相关咨询方法

如果您对公司本次股权分配有任何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部门:水星家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特此公告。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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